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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3-12-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过硬的实践应用能力和较强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生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 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素质拓展目标(F1)、学习成绩测评(F2)、体育达标测评(F3)。

 第二章 素质拓展目标

第五条 素质拓展目标成绩F1按照《晋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测评管理办法》《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学生素质拓展测评管理办法》以学年计算。每学年根据学年得分进行排队。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记 100、96、93、91、90 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 0.5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评办法详见学校教务部《晋中学院学习成绩测评考核办法》。学习测评成绩记为F2

 第四章 体育达标测评

第七条 体育达标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计分。测评成绩记为F3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生素质目标拓展成绩由学生工作部最终认定的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成绩为准;学习成绩由教务部提供的原始成绩为准;体育达标成绩由公共体育部提供的测评成绩为准。

第九条 各教学系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各班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年成绩(F=F1x30%+F2x60% +F3x10%),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测评完毕,并报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学系在第三周上报校学生工作部。

 第六章 评审最终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 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的最终结果(F)是:素质拓展目标得分(F1x30%、学习成绩测评得分(F2x60%、体育达标测评得分(F3x 10%三项累计的总和,即:F=F1x30%+F2x60%+F3 x10%。

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目标中“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积分在 180分以下,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视为综合素质不合格。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拓展目标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学生入团、入党、评优选模、向用人单位推荐以及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