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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安全纪律处分条例 (2021年修订)
2023-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学生纪律管理,维护我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系风和学风,优化学生成长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正式注册在籍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第四条  设立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违反纪律处理事项决策。组长为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成员为各班辅导员及班长。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 关于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处理

第五条  学生违反学校有关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一次的,班主任约谈,班内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放到最后。

(二)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两次的,院系内部通报,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同时追究同宿舍人员的连带责任,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若违纪学生为党员或违纪学生所在宿舍有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并在支部大会做检查。

(三)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三次及以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关于学生夜不归宿的处理

第六条  学生违反学校有关宿舍夜不归宿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的,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给予院系内部通报,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同时追究同宿舍人员的连带责任,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若违纪学生为党员或违纪学生所在宿舍有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并在支部大会做检查。

(二)两次及以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关于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处理

第七条  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考风考级的项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院系内部通报,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同宿舍知情不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日起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发展党员的资格,贫困生只能享受最低档次。若违纪学生为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并在支部大会做检查。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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