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晋中学院 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测评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学生素质拓展目标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 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活动采取目标模块积分累积并百分制计分的办法,纳入综合测评管理体系中。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素质拓展目标测评一次,百分制计分 60 分为合格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参与素质拓展目标活动获得的积分,将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之一。达不到相关要求,不得参与评定奖助学金和评优选模活动。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其素质拓展目标情况将据实记入档案。
第二章 素质拓展目标模块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内容分为品德与行为修养、宿舍文明规范、积极参与各类活动、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各目标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品德与行为修养
培养目标: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
2.宿舍文明规范培养目标:具备良好生活习惯,进一步推进宿舍文化建设,创造和谐宿舍。
3.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社会化。
4.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
培养目标:具备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
5.身心健康与发展
培养目标: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
6.技能证书
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有一种或几种技能证书。
7.科技与创新
培养目标: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为强烈的创新意识。
8.社会实践
培养目标:具有勇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
第七条 每学年,学生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必修积分,本、专科学生累计总积分必须达 180 分以上才能获得素质拓展目标的百分制计分 60 合格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目标记分办法
第八条 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学生入学之初,品德与行为修养记 100 分,以后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减。
1.荣获先进个人或集体等思想道德类表彰称号的,其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2.见义勇为记 5-20 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的表彰分数。
3.拾金不昧根据具体情节,记 0-10 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的表彰分数。
4.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记 3 分,每学期最高30 分。
5.每学期除请假外,无旷课、旷操及没有不参加校、教学系、班统一要求参加活动行为的,记 10 分。
6.学校规定要求上操的学生旷操一次记-0.5 分。
7.无故不参加校、教学系、班组织的统一要参加的活动的每次记-1 分,其中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每次记-3 分。
8.受通报批评记-5 分(如通报的是集体,每个成员记-1 分),受处分的学生警告记-10 分,严重警告记-20 分,记过记-30 分,留校察看记-40 分。
9.凡不在以上规定之内,学生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记分一次得分>10 分或<-10 分需报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批准。
第九条 宿舍文明管理目标模块积分办法如下:
1.该学年内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宿舍,舍长+10 分、其余成员+8分;获系级红旗宿舍,舍长+8 分、其余成员+7 分;获系级文明宿舍,舍长+6 分、其余成员+5 分。可根据该学年评比结果次数累加分数。2.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每人每次-1 分,无假条晚归者每次-2 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5 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4 分。
3.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在原相应处分记分基础上加记-5 分。
第十条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1.竞赛类活动:一般情况下,国家级一等奖记 50 分、二等奖记 30分、三等奖记 25 分、优秀奖记 20 分;省级一等奖记 20 分、二等奖记15 分、三等奖记 10 分、优秀奖记 5 分;校级一等奖记 8 分、二等奖记7 分、三等奖记 6 分、优秀奖记 5 分;系级一等奖记 5 分、二等奖记 4分、三等奖记 3 分、优秀奖记 2 分。
如有竞赛结果按名次排列的,第 1 名即为一等奖,第 2、3 名为二等奖,第 4、5、6 名为三等奖,以后所受表彰的名次均为优秀奖。属学生团队获得奖项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
学生一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校、系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分别记 5 分、3 分。学生一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省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根据实际情况记 1-5 分。
体育文化节啦啦操、柔力球、篮球赛等涉时较长的大型活动,可酌情给参与人员记 10-30 分,如获名次,再加记相应分数。
2.志愿类活动:国家级记 50 分,如冬奥会志愿者;省级记 40 分;校级志愿活动记 20 分;系级记 15 分。可按参与次数累加。
3.非竞赛类活动:校级活动记 5 分,系级活动记 3 分。可按参与次数累加。第十一条 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1.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2.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3.参加校、教学系、班统一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 3 分。
第十二条 身心健康与发展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1.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测试记 3 分。
2.每学期参加校、教学系、班统一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 3分。
3.每学期参加校、教学系、班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一次记 3 分。
4.学校规定要求上早操的学生,除请假外,一个月无缺勤者记 3 分。
5.参加篮球、足球、广播操等相关体育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条。
6.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7.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第十三条 技能证书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1.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每个等级证书记 2 分。
2.获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证书不记分,获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记 2分,获一级甲等证书记 10 分。
3.获教师资格证,记 5 分。其余各类证书比照上述证书记分标准,结合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分 值(凡属于可以持证上岗的证书可加大记分力度),累计记分超过50分需报校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科技与创新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1.学生独立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分别记 50分、20 分; 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校级鉴定,
根据实际参与情况,经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记 1-5 分。学生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认可证书记 50 分。
2.参加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和创业活动大赛等科
技与创新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条。
3.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4.发表各种论文(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6.每学期参加校、教学系、班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 3 分。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1 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集中队活动一次记 10 分,分散活动记5 分(应有份实事求是、认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如获得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
2.学生自己申报并经辅导员批准后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记 0-10 分,15 分以上需报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社团组织并经校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负责人根据每个参与者的实践情况提出 0-3 分的积分建议,由参与者本人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认定。
4.担任学校一般干部(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系一般干部(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班一般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的班干部),第一学期记 10 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 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 5 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20 分。其中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经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 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30 分。
担任班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第一学期记 15 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 5 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30 分。 担任校、系主要干部(学校、系、学生组织的第一、二负责人),第一学期记 20 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 5 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30 分。任职不满一学期或学生评议不称职的干部不记分。
第十六条 表彰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个人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系级表彰的,属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的,分别记 25 分、10 分、2.5 分、0.8 分;属非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的,分别记 20 分、5 分、2 分、0.6 分。属学生团队(非班级)获得表彰的,所有参与人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系级思想道德类表彰的,该集体每人记 3 分、1.5 分、1 分、0.5 分。此项分数只记入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 不得申报为其他项目得分。
第十七条 发表论文(作品)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20 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10×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 10/n 分。
学生在国家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10 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5×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5/n 分。学生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5 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2.5×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2/n 分。
学生在地(校)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第一作者记 2 分,第二、第三作者记 1 分,第三作者以后的作者不记分。 学生在学校各种内部资料上刊登论文(作品),记 0.5 分(该项只记第一作者)。
特殊情况报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认定。
第十八条 积分统计实行分类统计的办法。同一学期学生在某项活动中获得分数只能申报一个目标模块、统计一次。如某同学参加的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 如在“社会实践”目标模块中予以体现,就不应作为参加公益活动在“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再进行申报。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成立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人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拓展目标计划活动制定、建档、积分统计、初审与上报工作。
第五章 积分认定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目标认定采取学生申报,班级初审,教学系复审、认定,校级终裁的办法。
1. 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根据所参与的素质拓展目标活动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分类申报的办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晋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成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
2.班级初审
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分类是否合理,得分是否适当。审核无误后,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将全班每个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得分情况在班级公示两天,于第二周内统一报送音乐楼 402。学生本人如对初审有异议,可向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提出申诉,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应在报送教学系审核前对学生进行答复。学生如对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第三周内向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3. 教学系复审认定
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于第三周内将积分认证结果报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备案。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诉要认真调查,并在 3 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申诉。
4.校级终裁对于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实施方案中各种有争议的问题,由校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予以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对其参加素质拓展目标活动总体情况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学生,予以评分认定、并准许参加评奖助学金和评优选模。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未获得积分 180 合格分的,不予参与评奖助学金和评优选模。八个目标模块总积分达 240 分记为良好,达 400 分以上记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 在素质拓展目标评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将其本学期所有取得的素质拓展目标均作无效处理,取消奖学金评定和一切评优选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按要求计算得分后,将得分在班内进行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记 100、96、93、91、90 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