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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2016-04-20

为了对我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平时成绩占所修课程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70%。

二、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考勤、作业、课堂表现等情况确定。

(一)学生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个学时处理;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得超过平时成绩总分的一半;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记,并报学院备案。

(二)任课教师可从学生是否能独立完成作业,是否按时上交作业,作业的质量等方面评定作业得分。

(三)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是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可根据学生是否认真听讲、主动提问、是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等确定学生课堂表现的得分。

(四)平时作业必须制定评分标准,并有成绩记录;课堂表现也必须给定对应的评分标准;所有评分标准均应由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

三、任课教师应登记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填写平时成绩记录表。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该课程平时成绩的打分规则,并在该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节课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