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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听评课制度
2014-07-20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全院形成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听评课制度及学生评教评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学院教学指导组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听课目的

(一)学院领导及通过听课,教学管理人员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教风、学风情况和教学实施情况。

(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本组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水平情况,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三)普通教师通过听课,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三、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为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学院领导重点听新开设的课程、学生评价等级较低的课程以及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

四、听课形式

所有听课人员在每学期学院教学活动月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主要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听课、集体评课。各教研室的人员应以听本教研室教师所带课程为主,也可以适当地听其他教研室相关课程。

五、听课要求

(一)听课次数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2.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

3.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4.教研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5.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二)听课纪律要求

听课人员需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听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观摩无关的事情,每次听课应听完完整的1节课,中途不得无故离开。

(三)听课记录要求

听课记录与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听课记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实录,二是教学评点。在听课记录本上的体现,上半部分是实录,下半部分是评点。

教学实录包括:听课时间、地点、学科、班级、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等。要简要记录教学环节设计,突出重点、难点突破,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板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

教学评点主要是听课者对本节课教学的优缺点的初步分析与评估,以及提出的建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点亮点;2.建议商榷;3.综合评价;4.借鉴感悟等。

六、听课管理

听课活动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应严格执行听课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以教研室为单位整理、收集听课教师的听课心得体会,教研室负责人需写出本教研室听课总结。学期末,学院办公室负责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本》。

七、听课反馈及听课结果的处理

学院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全院听课情况,形成文字存档或报送相关部门。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听课反馈

1.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教学或其它突发事件,或涉及到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2.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教研室活动时,听课教师通过沟通与交流,坦诚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对有关学院办公室职能范围以外的事项,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二)听课结果处理

1.听课情况将作为学院每一位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听课人所作的听课记录作为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之一。

3.学院办公室建立听课档案并汇总听课情况,存入档案。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