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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2013-07-22

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科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建立健全我院科研档案工作,加强科研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晋中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院字[2013]8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档案是指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研文件材料。

二、归档类别和内容

1.科研项目

⑴ 申报的科研项目教科院教师历年来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评审书。

⑵ 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

归档内容:项目申请书、项目立项批准书、计划任务书、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书、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的鉴定材料等。

2.科研成果

归档内容:教科院教师历年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编的教材、撰写的专著等;音乐作品参加由文化主管部门、电视台主办的演出证明,美术类作品参加由主管文化部门、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证明;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奖章、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3.科研综合管理

归档内容:科研行政管理文件、科研计划与总结、科研成果汇总表、学校重大科研活动文件、重要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

三、科研档案要为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