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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2013-07-22

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的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科研人才并为地方教育部门提供科研成果的任务。为适应学院的发展,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晋中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院字[2013]73号)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的科研工作由院长领导,科研副院长具体负责。

2.科研副院长的具体职责是:

⑴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年度计划。

⑵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督促本单位人员承担的各项课题的研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

⑶负责协调本单位的科研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⑷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统计并按要求上报科研处。

⑸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年终对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科研处。

⑹年终,负责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科研处。

二、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晋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申报书。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鉴定、评审后,学院将对全套资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年度进展中期报告、结项报告、鉴定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三、成果管理

科研成果指基础理论研究中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应用技术研究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等。

学院对教师在各学年中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应用技术研究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等进行归档管理。

四、学术交流管理

1.学术交流指校内学术讲座、校外专家的学术报告、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对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2.学院每学期安排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举办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或面向同行教师的学术报告。在学期初将计划上报科研处,并在年度科研考核中按规定给予报告人相应的科研工作考核分。

3.为活跃学院的学术氛围,学院每学期将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在每学期初列出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的计划,并上报科研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学院对本院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的全套资料(学术报告单、学术讲座的内容、学术讲座的照片及报道,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等)进行归档管理。

5.学院教师以论文形式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上报科研处登记备案。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由各单位承担,会务费由科研处报销。

6.学术交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院的科研工作,因此各教师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科研、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进行。要杜绝浪费,杜绝与我院科研工作无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