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将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
第三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对重要情况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规定,是指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校外人员意识形态工作小组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措施,确保校外人员(出国访学、读博、挂职锻炼和外聘教师以及实习学生等)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 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展开,为学校、系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形成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工作管理机制。
第七条 将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系重要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第八条 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主要由系党政负责人、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专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负责。
第九条 系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校外人员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和部署本系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方向正确、措施得力。
(二)定期监督和检查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有效执行。
(三)及时处理和应对校外人员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预防问题扩大化、复杂化。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增进与校内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联动,共同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其他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包联人主要职责:
(一)积极协助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制定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管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做好执行与跟踪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定期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对校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舆情信息等进行深入剖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三)通过线上会议、谈心谈话、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校外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确保他们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
(四)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外人员涉及的意识形态阵地,如社交媒体账号与群组、线上学习平台与论坛、线上文化交流活动与讲座、宣传视频资料等,确保阵地的正确导向和积极作用。
(五)密切关注校外人员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六)建立与校外人员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诉求,同时向他们传达学校的政策和要求,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七)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发事件或危机时,迅速行动,积极参与应对和处理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
(八)不断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业务能力,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研究和讨论,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实行包联谈心谈话制度。各包联人(包括系党政负责人、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专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应每学期至少与所负责的校外人员进行两次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校外人员意识形态状况,深入了解其思想状况、学习进展、生活困难及心理需求等,并给予学习指导和生活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