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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2021-11-25

为进一步推进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的实施细则》(党发〔20215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系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系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为目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非中共党员的副处以上干部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总支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

第四条 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组学习会议,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副组长主持。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习秘书的主要负责起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有关专家专题辅导,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学习工作记录、考勤、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五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创建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采用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要结合院系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论坛、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学习时将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邀请专家辅导、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开展专题讲座与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本人实际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将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研室、实验室和班级,深入师生,认真调研,深化理论学习。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点,继续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进一步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教育等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四史”,与落实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与推动各项工作、完成全年计划任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深刻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锤炼矢志不渝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以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委巡回指导组文件、会议、讲话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加强政治历练,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高素质能力水平,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狠抓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力推动我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为广大党员和师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好头做好示范。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不少于8次。倡导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通报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一般工作性传达学习、党总支会、民主生活会等不列入年度学习汇总。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文档,包括学习方案、通知、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宣传报道以及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等。党总支相关资料电子版在下一年度的115日前同年度学习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报送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计划报送制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按校党委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审定后执行。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于每年330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职务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充实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党总支要如实填报《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开展学习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包含签批及盖章的报告表PDF扫描版,报告表、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中心组组长主持词和讲话WORD电子版),党总支以“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年第*次学习情况报告”命名,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指定邮箱,不得漏报。

第十条 建立完善每月列席旁听制度。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列席旁听指导。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就列席旁听情况每月月底向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