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资助政策,让受到国家各类奖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各类针对困难学生爱心资助的学生学会感恩,用自己的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积极组织受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受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更好的帮助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学校要求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在社会实践的磨练中成长、成熟起来。现制定我系学生助后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坚持“知恩感恩、回报社会”、“积极投人、无私奉献”的方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文化、科技、教育等志愿服务,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爱专业,培养学生的自觉成才意识,把国家给予各项资助大学生的政策深入贯彻到每个大学生心中,培养成为真正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1. 系学生奖助工作组
组长: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系主任、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系日常奖助事务专员:由专职辅导员担任
3.班级学生奖助小组
4.至善公益教育支队
三、助后管理对象
1.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享受学费减免和特困补助的学生。
3、享受各类针对困难学生而设定的基金、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志愿者。
四、组织形式
(一)至善公益教育支队
至善公益教育支队,统一组织受资助学生以及大学生志愿者,支队受至善公益总队和学生部(处)统一领导,至善公益”支队制定本学年公益活动计划,并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1.活动内容
(1)社会的各项慈善活动、义务劳动。
(2)和学校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义务用工活动。
(3)学校内各教学学院、各职能部门义务用工活动。
(4) 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义务用工。
2. 活动组织和时间要求
(1)依据国家对大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形势要求,以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倡导全校大学生积级投入到公益活动中,并要求不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大学生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以学生处及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为主;享受学费减免和特困、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以教学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为主;享受其他针对特困生设定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者,以班级组织或个人申请的公益活动为主。
3. 考核及奖惩
1、每位学生在参加公益活动后,以学期汇总的方式将每次公益活动总结向系汇报。
2、系在每学期定期考核每位受助学生公益活动的情况,并作为享受国家各类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其它各类针对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的依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3、对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知恩感恩、回报社会”优秀学生评选活动中进行奖励。
(二)定期座谈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受助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受助学生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对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在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调查,对受助学生进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学生懂得现在贫困并不代表将来贫困,贫困并不可耻,可耻的是自己甘于贫困,不去努力而指望他人来解困。同时,引导学生在人生逆境中塑造性格、锻炼意志,经受困难和挫折的考验。要在资助工作中渗透国情、民情、社情教育,要使贫困生在受资助过程中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针对受资助学生开展国情、民情、社情教育,一方面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环境,主动融入社会,从而提高社会适应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能增强自我免疫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习俗的侵袭。
(三)开展日常教育和实践活动
1、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使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使学生展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2、开展勤俭节约、报效祖国教育。利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开展教育活动。每学年召开奖学金获得者表彰大会,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发奋学习的热情。
(四)对受助学生消费情况进行跟踪
通过了解受助学生消费情况,对受助学生的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对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受助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严重的,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取消奖助学金受助资格。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