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手册中关于奖助工作的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1. 系学生奖助工作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会主席
2.系日常奖助事务专员:卢玲玲
3.班级学生奖助评议小组
组长:班级辅导员
成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等
班级学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学生奖助工作小组的学生成员应具备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成立后,其小组成员应在班级公示。
二、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3.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奖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2.其他助学金
四、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奖学金评定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四)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向特殊困难学生倾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2.受学院纪律处分,正在影响期内者;
3.有不及格科目者;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者;
5.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者。
五、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校向各系部下达评定文件与名额;
(二)系召开专门的奖助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学校文件,分配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奖、助学金指标;
(三)各班奖助评议小组依据评定条件拟定班级初评名单,提交相关材料至系奖助评议工作组;
(四)系奖助评议工作组对各班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五) 分别召开系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对奖助评定工作进行审议;
(六)系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系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将公示后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部资助科。
(八)协助资助科、财务部等部门对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六、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