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清廉之心,行清廉之事,做清廉之人,创清廉之校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孔子对廉洁的诠释。为进一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特别推出清廉故事专题,以“小故事”引出“大道理”。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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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出生于湖南临澧县的一个书香门第,良好的家庭教育使他从小就十分注重自身品格的修养,自律定力的锤炼,这为他日后从政严守底线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军阀混战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腐败成风、浊气横流,即便在这种环境下,林伯渠依然坚定地保持了清廉品质。
1917年11月,林伯渠出任国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长,为推进孙中山在西南的护法运动筹办财政。当时,各方势力、各级官府衙门及官僚豪绅均视财政资金为香饽饽,想方设法妄图从中分一杯羹,向他送礼行贿者很多,林伯渠一律拒收并斥责。在任国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长期间,林伯渠仅给家里买过一匹青布。其实,由于当时时局动荡,筹办财政本十分艰难,但正是因为林伯渠工作出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仅为护法运动提供了经费保障,卸任时还弥补了前任亏空。
从1933年开始,林伯渠长期担任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重要职务,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经济部长、财政部长,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主席;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不论职位有多高,林伯渠对清廉的坚守始终一以贯之,不忘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他不仅严格约束自己,还严格要求他人。1956年,家乡的两位干部到北京来看望他,并想请他给县里买2部汽车,他以“汽车是国家计划物资,不能乱批条子”为由委婉拒绝。
林伯渠工作中,始终保持朴实勤勉的作风,他从不计较个人享受和地位,以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长征路上,年近半百的他有马不骑,一手提着马灯,一手拄着拐杖,打着绑腿,穿着草鞋,与红军战士一道行军跋涉,从不搞特殊,不享受特殊照顾和待遇。在陕甘宁边区,有关部门按规定为他砌了三孔窑洞,他坚决不住,改为办公室和会议室。
为促进大生产,厉行节约,他带头制定“个人生产节约计划”,保证全年种粮二担(每担150公斤)交工,并衣被自给。他自己过着简朴的生活,配发的衣被从不领,衣服打着多处补丁,系的裤带是麻绳,枕头是衣包书。由于身材高大,公家发的军被他盖上去短一截。冬天睡觉时,他便用麻绳将被头的一端捆起来,以便使脚不致露出被外。他爱抽烟,但从不买商品烟,抽自己种的旱烟,取名为“兰花牌”。
1944年,林伯渠去西安、重庆与国民党谈判半年多时间,影响了生产任务的完成,他把这期间节约下来的生活费作为生产任务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家住在中南海后面,房子年久失修,组织上多次安排修缮,他嫌费用过高,拖了近十年,还降低了标准。下基层视察,他严格坚持“四不”准则(一不要搞组织迎送,二不要影响工作,三不要宴请送礼,四不要生活特殊),如有违背,他一是及时劝阻,二是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林伯渠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几十年奔波不息,与子女聚少离多。尽管如此,他对子女们依然是严厉有加,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林伯渠一贯公私分明,对子女的教育也尤其注意这一点。他对身边工作人员说:“高干子弟不躺在父母的功劳簿上,不搞特殊化,这是关系到党的形象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后代健康成长的大问题。”他时常教育子女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想法,“做什么都要靠自己奋斗”,注重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杜绝特殊化的苗头。1946年,阔别8年多的女儿林利从国外回到父亲身边。不久,组织上决定林利到东北工作,他深情地对女儿说:“多年不在一起,本来是想留你在身边的,但是,要服从组织的决定。”他叮嘱女儿,到东北后,一定要下农村参加土改,争取在基层锻炼的机会,还特意提醒她不得为私事要求组织上和他通电报。正是因为林伯渠的一贯严格要求,他的子女亲属从没有利用他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家财不为
子孙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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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李富春曾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奠基者和组织者之一。他的夫人蔡畅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卓越领袖和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这对革命夫妇对晚辈和亲属要求严格,从不乱花国家一分钱,始终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女儿李特特是他们唯一的孩子,1923年生于法国巴黎。由于父母都在法国勤工俭学并准备赴苏联莫斯科学习,无暇照顾幼小的女儿,李特特就由外婆葛健豪抚养。
李富春夫妇从不娇惯女儿。在李特特的记忆中,母亲只给她买过一件新衣服。“在我7岁那年,我们家给聂荣臻和张瑞华的女儿聂力过周岁生日,当时,妈妈送给聂力一套新衣服,也顺便给我买了一件连衣裙。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件粉红色小白花的裙子,那是我最高兴的一天,因为在那之前,我从来没穿过一件新衣服。”
除了女儿,对从小带在身边长大的外孙李勇,李富春夫妇也严格要求,严禁利用干部子女的条件搞特殊。李富春常常教育外孙:“现在人民生活还很苦,我们生活不能特殊,每天能吃上热饭热菜就不错了。”
李勇刚上幼儿园时,蔡畅为避免外孙有养尊处优之想,就将他长托在幼儿园,一星期才回来一次。据李勇回忆:“上小学时,我还是每周回来一次,但外婆每周只给我往返一趟所需的车费5角钱。说起来有点寒碜,有时,我为了节省出买一只冰棒的5分钱,而不得不步行几站路。”有时小孩子回来故意念叨谁家用汽车接了,蔡畅则会耐心解释:“汽车是爷爷奶奶工作用的,不能办私事,更不能接送孩子。”
从小学五年级开始,李富春夫妇就要求李勇自己洗衣服。李勇贪玩,于是和家里的服务员商量,李勇帮她打扫房间卫生,服务员帮他洗衣服。李富春知道后,严厉地批评了外孙,并耐心地教导说:年轻人应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不能懒散。李勇听从爷爷奶奶教诲,许多事情上都表现得独立、公私分明。李勇后来回忆说:“这种严格的要求和监督,对于我的思想和行为不无益处。”
1975年1月9日,李富春在北京去世。后事办完后,蔡畅见了来自全国各地前来悼念的亲属。她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悲痛,嘱咐亲属们要学习李富春的革命精神,化悲痛为力量,继承他的遗志,努力做好工作。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遵照李富春的遗愿,蔡畅把两人长期节省下来的积蓄10多万元交给党组织。1977年4月8日,蔡畅又把自己积存的3万多元作为特别党费上交。身边的工作人员问她:“是否给外孙留下一点?”她坚定地说:“钱是党和人民给我的,用不了就应该退给党和人民。孩子们长大了,应该自食其力,我们共产党人留给子孙后代的应该是革命的好思想,艰苦奋斗的好传统。”
外孙李勇回忆说:“从我记事时起,我就感受到,外公和他们那一代的许多共产党人一样,生活的目的不在为自己,而在为人民;不是图享受,而是求奋斗,绝不伸手索取丝毫的个人特权,却毫无保留地奉献个人的一切,这就是外公的价值观。”
李富春、蔡畅夫妇出身于贫苦的家庭,对个人自立有深刻的体验。在培养子女后代的问题上,很强调个人人格的独立性,给孩子留下太多的钱财,将不利于子女独立人格的养成。他们不给子孙留钱财,把一切献给党,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
讲清廉故事
传播廉洁理念
弘扬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