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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节点讲|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0-10-27

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来源:1、从当年收取学杂费金额中提取5%(专业奖学金除外)2、用人单位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3、社会各界捐赠所设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基金)奖学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级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0.1%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一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

第四条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奖学金:1、师范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40元,分十个月逐月打入伙食卡;非师范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80元,分十个月逐月打入伙食卡。2、师范和非师范专业考试(含考查)课每学期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扣发国家专项奖学金50%。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停发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国家专项奖学金一学期。

第五条获得各项奖学金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2、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一学年内考试(含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6、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1、各教学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教学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 5—7人组成。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本系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系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2、学生工作部(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公示无异后,由校领导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评定要求:坚持综合考查,不许只按学习成绩或民意测验结果等某一因素排队,不搞轮流坐庄。三个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同一年度不可兼获。

第七条 凡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二等以上奖学金: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考查课);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师范专业教学技能未达标者。

第八条奖励办法:1、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扣发全部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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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题库

一、关于学生奖学金

1、奖励范围:一是代表学校在科研学术、学科知识、文体活动等正式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二是代表学校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大,获得社会认可,为学校做出贡献,争得荣誉者;三是为国家、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和人民赞扬,群众影响较大(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为特殊荣誉奖。

2、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用人单位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的享受条件、等级与额度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学生自愿申请;享受单位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毕业后按合同就业。

二、关于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基本条件:

1、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在校期间应参加诚信考场考试,学习成绩优异,上半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前两名,各教学系所申报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教学系年级前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10%-30%之间,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3、坚持立德树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5、在校期间应参加诚信考场考试,学年成绩优异,上半年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